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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蒸汽锅炉“四大管道”申报错误 如何避免?

时间:2020-07-14 00:18 来源: 作者: 点击:

火力发电网讯:中国企业承建境外火电工程项目出口蒸汽锅炉“四大管道”,存在较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目7304项下“锅炉管”相混淆,导致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影响海关贸易统计准确性,并给企业造成重大出口退税损失情形的发生。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文:王霆轩)

错误申报的原因

先要区别“管道”与“管”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1、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定义:

管道:由①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截止流体流动。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②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

①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坚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②管道支承件: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元件。它分为固定件和结构附件两类。

固定件包括悬挂式固定件,如吊杆、弹簧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杆、支撑杆、链条、导轨和固定架,以及承载式固定件,如鞍座、底座、滚柱、托座和滑动支座等。

结构附件是指用焊接、栓接连接或夹紧方法附装在管道上的元件,如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2、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七十三章总注释一定义:

管,全长截面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同心中空产品,其内表面及外表面形状相同。钢管主要是圆形、椭圆形或矩形(包括正方形)横截面。

3、归纳以上定义可知,“管道”是一套机械装置,而“管”是一个闭合空间的同心中空产品,两者之间存在明显不同,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商品。

税目7304项下的“锅炉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7304项下,我国在协调制度六位列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列了多个“锅炉管”的商品编码。

如:

上述锅炉管,是指用于制造蒸汽锅炉内部蒸发受热面(如:过热器、再热器)等设备用的无缝钢管。

作为专门制造锅炉管使用的无缝钢管执行国家标准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310—2017《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常见出口申报错误

1、商品名称申报错误

蒸汽锅炉“四大管道”,设计、制造和检验难度都非常大,必须以工厂化配管的方式完成制造。出口企业作用为采购方会和作为供货方的国内管道制造工厂签订蒸汽锅炉“四大管道”的贸易合同。

在签订贸易合同及技术协议中,会明确“四大管道”所包括的具体内容:1主给水管道;2、主蒸汽管道;3、再热热段蒸汽管道;4、再热冷段蒸汽管道;以及每一个管道的设计制造检测等技术参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蒸汽锅炉“四大管道”的出口申报,就应该按照贸易合同上的商品名称(蒸汽锅炉高压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蒸汽管道、再热冷段蒸汽管道),如实填写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商品名称,但实际情况并却非如此。

为了准确掌握进出口贸易数据,以及加强有效监管,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7304无缝钢管项下,为专用于制造“锅炉管”的无缝钢管增列了专门的税号。在实际出口过程中,很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对增列税目的政策本意以及与之相关商品知识缺乏必要的学习了解。错误认为蒸汽锅炉“四大管道”,就是税目7304项下列名的“锅炉管”。殊不知“管道”和“管”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的概念,而税目7304项下单独列名的“锅炉管”特指专用于制造“锅炉管”的无缝钢管。

2、商品编码申报错误

商品名称申报错误,必然会导致商品编码申报错误,企业会进一步使用税目7304项下“锅炉管”的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虽然出口报关单上填写了与实际货物并不相符的错误商品名称“锅炉管”,但该错误商品名称却与企业所申报商品编码之间存在正确的对应关系。因此,海关在单证审核、统计及后续核查过程中,往往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申报错误。

如何正确申报

蒸汽锅炉“四大管道”,是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义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属于蒸汽锅炉的零件。

经国内工厂配管生产制造完成的上述四部分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850—2004《电站配管》的规定,交货状态在满足运输条件的同时,应实现最大限度的工厂组合。

蒸汽锅炉“四大管道”出口,是以完整品“成套散件”形式向海关报验的,出口时正确的申报如下(以600MW亚临界火电机组为例):

错误申报的后果

商品编码是海关贸易统计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基础,蒸汽锅炉“四大管道”出口,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申报错误,会造成以下后果:

1、生成错误的贸易统计数据,影响政府对该产品实际进出口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全行业贸易动态的掌握;

2、适用错误的出口退税率,给企业造成重大退税损失。

一台600MW亚临界火电机组蒸汽锅炉“四大管道”的造价大约为4000万人民币,假设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建一个3×600MW火电机组项目,“四大管道”的总造价约为1.2亿人民币。

在2018年5月1日,国内增值税由17%、11%下调为16%、10%之前,蒸汽锅炉零件申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7%,“锅炉管”申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9%。蒸汽锅炉“四大管道”出口,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将给企业造成约96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损失。

经过2018年5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目前蒸汽锅炉零件申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锅炉管”申报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0%、13%,企业的错误申报依然可能导致36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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