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网讯:近日,广西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节能审查。详情如下:
广西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