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精神,广西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不再对2019年6月25日后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全区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贴政策另行公布。如市县继续给予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自治区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