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2号),现下达你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请各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t;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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