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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局(二) | 1990s,十年里核电主管部门3次变化

时间:2021-10-26 00:38 来源: 作者: 点击:

  广东模式

  不过,接手广东核电站建设的核工业部表现却不如人意。

  1987年4月,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董事长王全国向李鹏反映,从核工业部调人不顺利,认为核工业部对广东核电站的工作还不够重视。

  1991年,在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中,核岛辅助管道安装出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问题。负责施工的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下属二三公司(注:1988年,核工业部撤销,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简称中核总)。核电工程高度重视安全,过程中有不符规程要求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返工则将影响工期,而核电前期投资大,工期多一天,意味着少发电一天,损失颇大。广东合营公司决定,将核岛辅助管道安装工作交由法马通公司。

  1992年,随着大亚湾核电一号机组建设进入尾声,大亚湾核电如何管理问题成为关注焦点。王全国的意见是,中央、地方各占合营公司中中方股份的50%,广东核电站由广东省负责日常管理,初期电价亏损可由广东省承担。曾主管电力部门多年的李鹏也深知,大亚湾核电站投产后,经济效益取决于广东电网。

  1994年1月,李鹏召开总理办公会,会上一致同意大亚湾一号机组可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会上也明确,广东核电站今后所得的利润要为第二期建设服务,实行“以核养核、滚动发展”方针。“这个钱国家不平调,中核总不能拿,广东也不能拿。”

  2月,李鹏在深圳讨论广东核电合营公司体制问题。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为:成立广东核电企业集团,负责大亚湾核电一期的生产、二期的建设,以及今后的发展,集团在国家计委试行计划单列;中方股中广东省占公司股份45%,中核总占股份45%,电力部占10%。

  “广东是我国核电发展很重要的地方,现在一核建成投产了,马上要建二核,还要建三核,实现以核养核、滚动发展。广东核电发展的机制,是我国发展核电的一条新路子。核电发展涉及面很广,核的方面涉及中核总;常规方面涉及电力部;还涉及地方,地方要承担电价,电网要支持。大家一定要从办好核电这一高度,搞好合作关系。基于此,各方都占有股份,因此各方的利益是一致的。”

  广东核电管理模式,使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与中核总形成近乎平等的地位关系。

  “挂靠问题要按已批文件中明确的各方职责来办,挂靠单位要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涉。广东核电企业集团是国务院第56个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办核电中的作用。”另外,尽管有股份问题,但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不完全照搬一般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而是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如有重大问题不能取得一致,可上报国务院。

  1999年,国防军工体制进行改革,五大军工总公司各自一分为二,改组为十大军工集团公司。其中,中核总重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核集团”)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简称“中核建”)。这一年,围绕广东核电管理体制又进行相关讨论,最终确定广东核电管理体制不变。“中核总与广核只是股东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广核为国家试点企业,计划单列,行业管理分属电力和核工业行业协会,干部任命归中央企业工委。”

  多部协调

  1990年,钱三强、李觉、姜圣阶、王淦昌四位核能专家给李鹏致信,就核电发展规划和资金落实问题表示关心。

  李鹏在回信中表示:“把核电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落实资金,使核电在下一世纪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确实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问题。我曾提出制定我国核电发展规划的要求,邹家华同志去年也指示核电办牵头编制我国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办为此组织了有关部委组成核电规划起草领导小组,征求有关省市意见,还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核电发展所需资金是研究的重点之一。今年3月15日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已经确定把核电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核电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事实上,1988年,又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当年6月,能源部合并了煤炭石油、水电、核工业等部门,宣告成立。

  能源部对核电做出了实际行动:成立“核电预选厂址评审小组”,继续组织全国电力系统力量,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了核电厂址普查。先后在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省区普选出20余个核电厂址,可满足5000万‐‐6000万千瓦装机规模的需要。对于核工业的改革,时任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准备在第二个五年再推动。“我的想法是一步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逐步‘消化’,采取平缓过渡的办法。”

  然而,能源部仅存在五年。1993年2月,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总理李鹏在讲到取消能源部时肯定了能源部的工作,也指出:“由于关系不顺,调解手段的不足,也很难把煤、电、油、核工业组织起来”。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能源部,再次组建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

  1994年,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撤销,保留其办公室及其职能,全部划转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办公室核电部分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中国核电发展方针、技术路线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核电站系统和装备的国内外分交等。

  作为核电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核电办公室实际工作推动并不容易。在讨论秦山二期主要设备定点方案期间,为扭转长期以来军工装备“来图加工”,设计制造分离,核电办公室曾在组织核电科技攻关工作中,建议设备制造单位加大设计技术投入,以推进核电国产化进程,但相关设备制造部门却以“要保证核安全”为理由,再三表示“制造厂承担不起这个责任,最多只能搞搞‘来图加工’。”在1995年岭澳核电站国产化问题讨论中,核电相关国产化需要也被以“火电技术还未到90万千瓦”而否定。

  1995年4月,国家计委上报了《关于加快我国核电国产化工作的报告(计核电〔1995〕467号)》,报告反映了当时核电办公室针对中国核电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996年初,国家计委党组决定,由原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兼任核电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发展核电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近年来,出现中核总、电力部之间分工混淆,权利交叉,引发了对核电规划、审批、管理,以及核电站安全运行、电价等一系列不利于核电发展的矛盾。最近发生在岭澳核电站初步设计审查由谁主持问题的争论,互不相让,就是一例。”

  “核电的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卫生、环保等部门都向核电站伸手,不仅增加了核电站的多重负担,也暴露了核电站的婆婆太多,难于应付。”

  “制造行业内部,上海、四川、东北地区企业争任务,竞相压价,给外商可乘之机。如在岭澳核电站的设备分交中,外商以总承包者身份,利用几家之争垄断技术、牟取暴利,对我国核电国产化的部署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1996年4月,核电办公室工作汇报提纲指出了当时核电发展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点明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使已经理顺的关系变模糊了,形成政出多门、分散努力的局面。

  为此,核电办公室建议应加强国家计委在核电建设中的宏观调控,首先是配合能源发展“九五”计划和15年规划的制定,协同有关部门和委内长期规划司、交能司等做好核电发展规划。“多年来,核电规划搞过许多版本,都因体制、资金等问题无人牵头,而不了了之。”其次是根据核电发展规划,抓紧落实核电国产化的实施。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全国“核电国产化和技术政策研讨会”“核电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相继在上海和深圳召开。研讨会后,核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九五”及2010年前中国核电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当时相关文件表示,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需要发展核电,中国在2010年前,核电将有较大发展,初步预测,2010年需建成2000万千瓦核电容量。在核电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争取“九五”期间第一个国产化驱动项目2&tes;100万千瓦级核电站立项、开工。如果条件成熟,2000年前后,争取再开工一个,以后每隔两年开工一个,到2010年,将累积开工国产化核电站7个,约1400万千瓦。加上广东等地还可能同外商合作,再兴建一批核电容量,到2010年前后,全国建成核电装机可达2000万千瓦左右。

  然而,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被撤销,其主要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曾有专家就当时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进行剖析,发现其中管理业主的“核电建设”只能划给国防科工委,而“核电国产化”的只能留在国家计委,电力规划和设备制造则划给国家经贸委。而原来拟议的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也未能落实,已经报批的核电国产化科技攻关计划因后续工作不衔接,未能全面落实。

  在该“三定”方案执行期间,没有新的核电项目得到核准。直到“十五”末期(2005年),国家批准了岭澳二期开工,填补“十五”空白。(eo记者  刘文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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