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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2018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09 00:51 来源: 作者: 点击:

环保网讯:日前,环保网获悉,浙江台州印发《台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台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函〔2017〕3号)、《浙江省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6〕125号)、《浙江省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台政办函〔2017〕47号),扎实推进2018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调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先行先试,“防治控”三位一体,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2018年,基本查明全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完成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计划实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加强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汇总评价测试分析结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典型区域人体健康调查,基本查明典型区域人群健康状况。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化工、印染、制革、金属表面处理等8大行业在产和关停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综合评估全市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目录。

3、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在企业用地方面,完成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指导和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针对厂内风险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选择部分行业逐步将镉、汞、砷、铅、铬等5类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2类有机污染物纳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

4、促进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已有监测及调查数据成果,纳入数据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1、编制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全市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通过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措施,实施安全利用,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2、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全市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修改完善《台州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补充完善治理修复项目库。认真总结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吸取现有省内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经验,并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3、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温岭市省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县评估验收,继续实施温岭市省级粮食禁种区划定试点,完成年度任务;加快推进路桥路西村污染农田示范区修复工程和温岭市泽国镇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完成路桥区峰江街道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尽快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启动温岭市温峤镇姆坑村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长期定位观察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治土特色“窗口”。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强化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台州市污染地块相关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按规定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土壤环境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机制,做好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间关停搬迁企业名单、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等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监督。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2、加强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建设。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改完善《台州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补充完善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和从业单位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机构考核机制,制定台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扎实推进重点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绿化防污带建设,完成三合潭工业区3家电镀厂退役地块、台州市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峰江园区)、台州市奇可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治理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三门善岙蒋化工原址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启动江心屿场地及永宁江王西段江堤内遗留固废场地修复治理工作,确定黄岩农药厂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对黄岩外东浦区块、仙居县城南医化园区等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黄岩区、仙居县人民政府要率先探索管控区域划定和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1、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统一实施监管。县级以上土壤重点企业全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研究建立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双随机重点污染源库”进行定期监管,严厉打击土壤污染和涉固废违法行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制定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办法,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相关要求,将防治土壤污染作为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要求。

2、完成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落实7个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7%。推动涉重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集聚发展,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涉重金属行业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比例达80%。

3、强化再生利用行业整治提升。贯彻落实中央进口固废管理改革方案,按照“总量控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妥善转型”的工思路,进一步规范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圈区”管理,完善三废处理设施,积极推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深化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加快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助推“静脉产业”发展。

4、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坚持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以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为目标,推进德长一期改建、四期扩建项目和仙居、温岭等新建焚烧项目,督促华海、瑞博等企业完善自建危废处置设施项目。全面推进实施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深入推进危废“动态清零”工作,推动危废及时处置,积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5、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市尾矿库和废渣堆存场所综合治理,督促龙珠山铅锌矿历史遗留尾矿库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要求,力争在2018年年底完成治理修复工作。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精准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到2018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7年减少2000吨以上,农药使用量较2017年减少37吨以上;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

机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5%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完成全市5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

(六)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具有台州特色的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和制度,加快构建垃圾分类环境信用体系,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推广餐厨垃圾生态化智慧处置模式落地,推进玉环、三门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18年度,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的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分别提高到80%和50%,市域范围建制镇垃圾收集处理比例保持100%。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市、县两级土壤环境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在各县(市、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联络员定期会晤制度,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先行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土防治办按季度编制先行区建设工作简报,报送环保部、财政部。各县(市、区)土防治办要编制2018年度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设定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并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

(二)抓好资金项目落实。

结合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加强项目入库技术指导,严格项目审查,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及时更新项目入库、实施、验收考核等相关信息,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统筹分配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预期环境效益好、前期工作充分、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与项目库建设及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挂钩,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积极创新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三)强化政策制度保障。

实施先行区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进行可量化评估,分年度进行绩效打分,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紧盯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程,继续推进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地方性立法工作。探索研究制定医化等典型行业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企业关停转产污染防治和管理等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将治土、治固废工作有效融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着力提升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土壤质量调查、土壤环境数据库平台建设、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实施等先行先试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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