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辽宁省将针对产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制约,特别是东北地区寒冷气候条件下应用的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
《实施意见》指出,辽宁省将提高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到2020年,各市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逐年提高到30%以上,其中沈阳、大连两市逐年提高到35%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