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尚志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尚志市志功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或使用2台10吨生物质锅炉。
因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尚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开出5.3万元罚单。如该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将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记者丁燕)
时间:2020-11-25 00:32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近期,尚志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尚志市志功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或使用2台10吨生物质锅炉。
因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尚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开出5.3万元罚单。如该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将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记者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