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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时间:2020-02-23 00:41 来源: 作者: 点击: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产煤市(州)、有关煤炭企业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煤矿企业要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切实履行复工复产验收主体责任,严禁非法组织生产。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和未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不得批准复工复产。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分类处置方案出台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如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复工复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从进出人员管控、班前会、餐厅、澡堂、乘车等人员易聚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企业、本矿井不出现疫情后果。要有序推动煤矿恢复生产,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对具备条件的,要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还要求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嘉阳煤矿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煤矿生产供应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为电煤等公共产品生产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民营煤炭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保供。

“我们建立了产煤市(州)煤炭生产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每日报送本地区上一日煤炭产量、库存和煤矿复产情况,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

目前,四川省共有包括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攀煤公司、广旺公司、广能公司、嘉阳集团、南江煤矿在内的19个煤矿复产,复产煤矿产能达1487万吨年,到17日,上述煤矿库存原煤达到18万吨以上,为防疫期间煤炭供应提供了保障。

“节后是煤矿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要坚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复工复产煤矿企业要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铁的手碗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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