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网讯:近日,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确认松阳县港口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详情如下: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松阳县港口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丽发改价管〔2019〕146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松阳县港口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松发改价〔2019〕89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港口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确认为0.4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95元/千瓦时、谷电价0.238元/千瓦时。
二、上述确认价格自报废重建完成依法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