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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今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

时间:2020-03-15 01:1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般工商业电价将进一步降低。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这是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后,再次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

  信达证券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李蓉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去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已降低10%的基础上,今年再降10%,相对来说电价降低的幅度整体会去年稍低一些。

  她分析,今年电价降价空间有可能来源于增值税降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在去年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降的基础上继续调降;另外电价降价空间有可能来自降低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以及电价附加费等。李蓉表示,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周期是三年,第一轮定价是在2017-2019年,今年输配电价降低空间不大,不过配网环节可能还会有降价空间。

  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四批、出台了11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这11项措施主要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企业增值税、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释放电量增量效益、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

  第一批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4.3分千瓦时,涉及降价金额430亿元,第二批从2018年5月1日执行,降价幅度为2.16分千瓦时,涉及降价总金额约216亿元,第三批涉及降价资金173亿元。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此前曾介绍,前三批8项降价措施合计降费达821亿元以上。

  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印发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尚未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部署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各地采取多项降价措施并挖掘本地降价潜力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或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或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输配电价通常是在监管周期前依据预测电量进行测算,如果实际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电网企业相应获得的收入也会超过核定的准许收入,以上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大了降价力度,不但将降价空间延伸到电网企业实际超收收入,还提出地方可要求电网企业直接让利给用电企业。

  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会议介绍,综合此前已出台全部措施,按年计算,合计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国家发改委在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指出,陆续出台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后,降价工作取得成效,但从全国情况来看,部分地区还存在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转供电主体传导降价红利不到位、户表改造工作进展迟缓等问题,导致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见习记者 陈雪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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