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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定煤电上网市场化价格机

时间:2020-03-26 00:31 来源: 作者: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34号)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通知》明确,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基准价按广西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实际交易下浮幅度可超过上述幅度,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2020年暂不上浮,2020年之后的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此外,居民、农业用户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应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没有成交或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按广西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滇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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