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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私有化要约11月21日正式开始

时间:2020-11-02 00:23 来源: 作者: 点击:

讯:中国华能及华能新能源于11月21日联合公布,载有(其中包括)有关(a)H股收购要约的进一步详情;(b)有关H股收购要约的预期时间表;(c)退市;(d)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就H股收购要约及退市的推荐建议;(e)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的意见;(f)为批准退市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g)为批准退市而召开的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的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将于2019年11月21日寄发予H股股东。

H股收购要约将于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开始,接纳H股收购要约的最后日期及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5,除非执行人员同意,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第60天下午七时正以后,H股收购要约(无论修订与否)就接纳而言将不可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中国华能可能进一步申请延长宣布H股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日期至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之后,惟执行人员未必会授出有关同意。

倘H股收购要约获执行人员同意予以延长,则就有关延长作出的公告将列明下一个截止日期。

据悉,于最后可行日期,华能新能源拥有约50.3122亿股已发行H股股份,中国华能将以每股H股股份3.17港元为基准作出H股收购要约。而H股收购要约价每股3.17港元,较3.7公告前最后交易日(即2019年8月29日)收市价2.17港元溢价46.08%,较3.7公告前最后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2.04港元溢价约55.72%。

此外,通过对符合标准的五家香港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发现,协合新能源、瑞风新能源、龙源电力、中国再生能源投资及大唐新能源于最后可行日期(即2019年11月18日)的市盈率分别为5.69倍、不适用、7.82倍、7.21倍、4.84倍;市账率分别为0.50倍、0.83倍、0.59倍、0.26倍、0.41倍;市盈率、市账率平均值分别为6.39倍、0.52倍,而华能新能源于最后可行日期的市盈率、市账率分别为9.91倍、1.01倍。显而易见,此次H股收购要约的隐含市盈率、隐含市账率均远远超出市场平均值。


原标题:华能新能源(00958.HK):私有化要约11月21日正式开始 要约隐含PE、PB远高市场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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