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企业资源按照《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工信部核实后,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已经公告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规范条件》对锂电池的产能利用率、研发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业内人士介绍说:“除TOP10企业之外的其他动力电池企业合计仅拥有约13%的市场需求量,但却占有约55%的行业总产能,且其中大部分产能属于低端产能,其产能利用率仅仅约为10%,拉低了行业产能利用率指标。”为此,《规范条件》要求,锂电池企业申报时,上一年的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上海有色网分析师认为,这一要求对于优化行业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有较强的规范作用。
《规范条件》明确,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规范条件》对锂电四大材料企业的产能和工艺技术参数也予以简化,进一步将“技术的主动权”归还给企业。上海有色网分析师指出,由于规范条件对于电池四大材料都列明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要求,所以对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同样具有质量提升作用。
同时,《规范条件》还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记者 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