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县,对已建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外,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并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增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