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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时间:2022-12-01 00:19 来源: 作者: 点击:

火力发电网讯:获悉,日前,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顺昌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顺昌县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顺昌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函》(闽环函〔2018〕2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南政办〔2018〕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近三年均值,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计划。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不断完善源头管控、环境治理、执法监管、部门联动、污染应对等制度措施,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整治。

(二)强化VOCs治理。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推进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工程,完成1个市级重点治理项目(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同时,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建立管理清单,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三)持续削减颗粒物浓度。深化燃煤锅炉整治,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高架源环境监管,深化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城市面源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工地、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治理力度。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结合“电动福建”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强化工程施工机械等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健全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另一方面,要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细化、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精细化应对措施,有效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六)加强科技支撑。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光化学污染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更新)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快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对策课题研究和成果应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履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调度通报、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督查,确保有序推进。实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我县重点任务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强化督查督导,严格考核评价,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强化环境执法,确保监管到位。加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环保监管网格体系作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守法自律。综合采取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做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调整。

(四)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全民共治。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让企业的治污减排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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