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位置: 主页 > 节能环保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09:09 来源: 作者: 点击: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云南省确定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根据税法授权,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环境保护税法和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

环境保护税预算及征缴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阅读排行
最新阅读
  • 关键词导航:能源新能源能源经济电力能源油气能源RSS地图

  • Copyright by 2013-2018能源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278号